婦幼徵信有限公司

Valid XHTML 1.0 Transitional

目前位置 > 首頁 > 真實案例

女子為賣離婚房產徵信偽造法院文書獲刑1年

夫妻倆離婚辦理析產手續,按規定必須兩人同時到場,或者一方不場,但一方必須出示法院的民事判決書和強制執行書。而廣西靈川縣的唐春林因急 於轉讓離婚房產,竟偽造法律文書,想蒙混過關,結果被房管部門當場識破,4月6日唐春林被靈川縣人民法院以犯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印章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 1年。

現年34歲的唐春林是湖南人,結婚後與丈夫在靈川縣城共同擁有一套房子。由於感情不合,去年4月初,兩人到法院達成了調解離婚協議。協議中寫明:房 屋產權歸唐春林所有。唐春林有了產權即想立即轉讓出售,並找到中介人聯繫到了買主。唐春林與買主談好價後,立即到房管所辦理析產手續。房管所按規定必須要 唐春林前夫到場簽字,若不到場簽字,就必須出具法院強制執行通知書和判決書才能過戶。唐春林找不到前夫,電話也聯繫不上。由於手續不全,法院也無法出具正 式的強制執行文書。

唐春林因此動起了歪念,她想到了經常在牆上看到的“辦證”的廣告。她打通了小廣告上的電話,以450元錢的價格請人偽造了3份法院的文書,拿到房管 所申請辦理房產轉讓手續。不料,房管所有關人員在審查文書資料時,發現法院文書上的印章不對勁,立即向法院報案,經審查,唐春林的偽造國家文書行為暴露。

去年10月11日,唐春林被公安機關以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移送檢察院起訴。


返回真實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