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脅迫是當事人對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能請求變更或撤銷(更改離婚協議)的法定理由。以顯失公平為由申請撤銷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不能獲支持。據調查, 53個咨詢者中18個涉及離婚反悔。又向前夫或前妻追加撫養費的,有要求重分家產的。公證其實,這樣的請求在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往往不能獲得法院的支持,徵信。專家分析,反悔現象的頻發是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書時過於草率!因此,為避免協議離婚後反悔,婚外情當事人要吸取專業律師的建議,簽訂完備的離婚協議!
53個咨詢者中18個涉及離婚反悔
據市民政局透露,2010年,全市登記結婚的新人有5227對,協議離婚的有759對,協議離婚率約14.52%。協議離婚對象與前些年相比有增加趨勢,而協議離婚後對協議內容反悔的現象相比以前也增多了。
“草率簽訂離婚協議後又反悔的現象增多,給社會造成了不安定的因素。”陳誌明介紹,僅去年第四季度,法律援助中心接待有關婚姻的咨詢53人次,其中 涉及協議離婚後,對協議內容反悔的18人次。“有的當事人,在再次對簿公堂後,為達到目的,連續幾年向我們中心申請法律援助,這不僅使當事人身心疲憊,還 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
向前夫追加養女的撫養費
今年60歲的張某是西城街道某村人。11年前,張某和前夫老李一起收養了女孩小依。夫妻共同生活了6年左右,他們的婚姻就亮起了紅燈。經協議,雙方起訴離婚。養女小依判給張某,由張某撫養成人,而老李則每年需支付給前妻張某2607元撫養費,並在當年的12月底支付。
由於現在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物價上漲又過快,教育費用也隨之增大,如不增加撫養費用,小依的正常生活與學習將受到影響。前年元月,張某一紙訴狀遞 交到市人民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老李支付前年開始的生活費7000元、教育費3000元。張某甚至還提出,去年以後的生活費、教育費老李都必須在每年的 1月份給付。
法院受理後,采取了一系列的調查取證。最後,法院對張某要求將生活費增加至每年7000元的請求予以支持;因張某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年實際教育費用 的支出,考慮到張某有自有財產,以及老李還有一個老娘需要撫養及其撫養子女的能力的實際情況,對張某提出的增加教育費用的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重新分割房產的訴求被駁回
因為第三者插足,中年女子胡芳(化名)為達到離婚目的,向丈夫孫先生承諾放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房子。離婚後,胡芳卻反悔了,她起訴至法院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胡芳與孫先生原系一對恩愛夫妻。四年前的一天,為了解決女兒歡歡的上學問題,孫先生夫婦斥資在城區購買了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後來,胡芳有 了婚外情,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胡芳承諾放棄這項夫妻共同財產。前年12月20日,兩人在民政部門協議離婚,並簽訂離婚協議書,約定該房產為夫妻共同財 產,歸男方所有。不過,離婚後不久,胡芳就反悔了,她提出當時簽訂離婚協議是受孫先生脅迫而簽訂的,起訴要求法院撤銷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配的約定,並由 孫先生付給她房屋折價款30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胡芳與孫先生簽訂離婚協議,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處理,系雙方真實意願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該協議合法有效,孫先生應該獲得房 屋所有權。胡芳雖提出該協議系因孫先生脅迫所簽,但並未提供相應證據,其要求撤銷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處理的約定並由孫先生給付房屋折價款的訴訟請求,無法 律及事實依據,法院不予支持。據此,法院駁回了胡芳的訴訟請求,並由胡芳承擔案件訴訟費。
律師支招:預防離婚後發生糾紛的對策
“要預防離婚後發生的糾紛,首先要簽訂完備的離婚協議書。如果子女未成年的,要在具體的離婚協議條款中註明約定支付撫養費金額、支付時間、支付方式 的基礎上,可以另外約定:基本生活費每年按一定的比例(如CPI)增長;子女的學費、醫療費等憑發票按約定比例承擔;因為子女的侵權行為產生較大數額的賠 償時,由夫妻雙方按約定比例承擔。不過,子女探望權的約定也要細化。比如,約定具體的探望時間、周期、方式等。” 朱虹冉說,在違約責任條款方面,如果一方違約,違約方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因此產生糾紛訴至法院,訴訟費、律師代理費等由違約方承擔。“為防意外,當事 人可以請律師等專業人士,幫忙撰寫一份更專業、完備的離婚協議書。”
“當然,在離婚的商談過程中,涉及不動產由一方或者雙方名下過戶到另一方名下的,由於當事人常會要求相關的產權過戶手續在辦理離婚手續後辦理,為防 止其他變故,最好能要求對方先把相關權利證書交給權利人保管。” 朱虹冉建議,財產問題沒處理好雙方最好先別談離婚,“因為有的離婚爭議,雖然雙方對於財產分割存在非常大的爭議,但雙方都同意離婚。對此情形,有時一方會 提出,先離婚再處理財產問題。對於此種提議,特別是對女性而言,如果自己沒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或者已經明確的、看得見的機遇存在,還是先不辦離婚為好。”
“還有的夫妻為拆遷、購房、逃避計劃生育責任、逃避債務等目的,鋌而走險地辦理了‘假離婚’。這種行為很要不得,因為‘假離婚’的辦理,常常是將財 產或是主要財產歸於一方名下。”朱虹冉提醒,“假離婚”造成的不僅僅是道德的問題,而且往往會使當事人陷於各種糾紛中。比如,有的當事人分得財產後,假戲 真做,要求徹底與對方劃清界限,讓未分得財產一方懊悔不已;還有的,一方在離婚前已經有婚外情,趁此機會騙得另一方同意離婚,承諾過一段時間再復婚,而一 旦離婚成功則假戲真做,逃之夭夭,致使另一方的權利遭受重大損失。


